基 本 情 况 | 户名: 电话: | ||
停热地址: | |||
停热建筑面积: 主房: ㎡ 附属: ㎡ | |||
地暖□ 挂式□ 住宅□ 办公□ | |||
商铺□ | 供热合同编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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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热期限: | |||
申请人(盖章)签字: 年 月 日 |
停止供、用热协议书
1、停热地点: 停热房屋建筑面积:
应缴纳基本热费: 停热原因 。
2、停热年度 。
3、停止用热的房屋,用户要采取必要的保温、防寒措施,因停热造成室内设施损坏的,由用户负责。
4、停热用户的停热期满后继续停止或恢复用热的,在下一个采暖期开始前两个月告知供热单位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5、停止用热后,热用户不得擅自恢复用热,对擅自用热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》惩处。
6、停热期内管道设施的维护、管理、改造、按产权界限各自负责。
停止供热方经办人签字:
停止用热方签字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