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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托克旗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
- 发布日期:2014-09-25 20:15
- 文档来源:鄂托克旗民政局
- 作者:
鄂托克旗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 |
单位:鄂托克旗民政局 项目编号: |
项目名称 | 农村五保认定审批 |
项目类型 | 即办件 | | 承诺件 | √ | 上报件 | |
设立依据及条款 |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《国务院令456号》 |
申办主体 | 本人或其监护人(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,由嘎查村民小组或其他嘎查村民代为提出申请) |
申办条件 | ①具有我旗农业户口;②年龄在60周岁以上、16周岁以下或者身体残疾;③无劳动能力;④无生活来源;⑤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但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。 |
申办材料 | ①申请书;②居民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(等级)证;④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|
审批程序 | ①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嘎查村委会提出申请,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;②嘎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、民主评议、公示;③苏木镇政府、民政办进行审核;④旗民政局审批;⑤发给《五保供养证书》和五保供养。⑥旗民政部门为五保户建立纸质档案,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五保供养及敬老院信息管理系统。 |
是否发放证照 | 是 |
收费标准\收费依据及条款 | 免费(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《国务院令456号》) |
办理时限 | 法定时限 | (40)工作日 | 承诺时限 | (40)工作日 |
业务受理场所 |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| 无 |
本部门机关业务科室 | 鄂托克旗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|
苏木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或本部门下属站、所 | 苏木镇民政办 |
备注 | |
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:郭海晔 填表人:乌日娜 联系电话:6218093 |